第198章 要看著作权在不在自己手里
第198章要看著作权在不在自己手里
只听九条玲正继续辩道
“自己抄自己的书合不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著作权在作者自己手里,那便是合法的但眼下这个案子的情况,由于涉嫌抄袭的小说《盾黑》,其著作权属于雇主虎仓大介,而不在代写枪手田所俊哉的手中,因此,哪怕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作品,其行为一样构成侵权罪!”
说完之后,九条玲正长舒了口气,目光看向古美门,脸上渐渐恢复笑容
古美门挑了挑眉
不愧是九条玲子的表哥,这方面反应倒是挺迅速
这个案子目前有些绕,九条玲正这段话的意思比较复杂
一般人可能听不懂
这里用简短的话,再把案子的整个具体经过梳理一下——
被告虎仓大介雇枪手田所俊哉写了一本书,这本书涉嫌抄袭另一部小说,这个时候,那部小说的冠名作者来告虎仓大介了,经过查证,却发现两部小说都是枪手田所俊哉写的
那么,如果只按照目前案子展现出来的情况,侵权罪是否成立?
答案是成立
因为枪手写的作品,著作权在雇主手里,所以这本书哪怕是枪手代写的,实际上依然算看作是虎仓本人写的
所以,表面看上去是枪手自己抄自己,实际上是虎仓侵犯了枪手另一本书的著作权
著作权在谁的手中,谁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涉及到著作权法都是这样的,放到其文学创作领域也一样
比如说,画了一幅画,把这幅画的著作权卖给了某个人,之后就不能再以盈利为目的,再去画同样的画了,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哪怕是画的原作者
同样,写个小说,和某个站签订了合同,合同里表明要把著作权让给该站那么,如果今后和该网站闹翻了,又跑去其网站写小说,写出来的东西和原来那部小说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侵权了如果原来那个网站告,反而会败诉甚至如果把署名权都让给了那个网站,到新的网站写书,还不能用原来那个笔名
这就是古美门以前说过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袭”的情况
当然,法律是法律,现实中除非双方撕破脸皮,不然一般都不会做这么绝
而眼下,一般的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基本就是败局了
但是,古美门是谁?
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还记得刚才问的事情吗?”
只见古美门转过头,微笑着看着证人田所俊哉
“是啊,那又如何?”
田所俊哉微微皱眉,还没有反应过来
但旁边的九条玲正却脸色一变,脸上才刚恢复没多久的笑容,又渐渐消失了
古美门刚才问证人什么问题,当然记得很清楚
再三向证人去确认,录音是否真实可靠
而这边的回答则是确定
法庭上说的话,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可以保持沉默,但任何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而在之后,剧情却又突然反转
古美门又给出了这两本书都是证人自己写的证据
这下就糟糕了,会造成一个什么结果?
会让人认为,证人是在有“诱导性发言”的前提下去录的音
因为两本书都是写的,录音里虎仓叫去抄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书,没有提出任何观点,反而顺着虎仓的话往下说,就有“诱导性发言”的可能
这种情况,录音就不能当证据了
所谓“虎仓指使去抄书”的观点,就不会成立
原本录音中,虎仓的行为在刑法里,是可以当做侵权罪的直接正犯的“主犯”来处理的,且有强烈的主观意识,是一个可以证明主观的证据,量刑上会判的很重
这下别说重判了
甚至于,在接下来的案子里,证人整个人的证词力度都会被削弱
九条玲正在此之前研究过古美门以前打的官司
对古美门的风格有一定的了解,一定会这么做
果然,之后的古美门,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条玲正猜想的行为
只见直接转身,看向台上的法官
“庭上,由于证人有隐瞒事实的情况,因此,在录音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有存在诱导性发言的可能性,这种证据理应算作无效,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审判员们面面相觑
法官还好,陪审员们个个神情纠结,脸色一阵为难
录音中的内容,任谁来都是听得清清楚楚
坦白来说,除了那些女粉丝,就没有人会去站虎仓的
虎仓把抄袭行为说的理所当然,还美其名曰借鉴和致敬,这种无耻行为看了就想吐
情理上,们恨不得直接宣判有罪
然而,按照法理,们又不能这么做
毕竟,古美门说的有理有据,事实情况也确实如此
证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才去录的这个音,的证词只能被看做是无效
最后,在审判员们一阵讨论之后
法官只能不情不愿地敲下锤子
“证人证词无效,请拿出符合事实的证据!”
这个宣判一出,立刻引起法庭上一阵骚动
人们纷纷叹息
意料之中,也在法理之中,却是情理之外
“这凭什么能无效啊!”
田所俊哉瞪大眼睛,眼中满带着不可思议
“们,们难道没听到录音中那个混蛋说的话吗?虎仓那个家伙,根本不把别人的作品当成作品啊!”
审判员们看了一眼,纷纷摇了摇头
没办法,们只能这么判
如果是小点的案子倒也无所谓
可这个案子,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那么高
有那么多人盯着们,们不可能随便乱说话的
“肃静!”
法官敲了敲锤子,喝住了底下闹哄哄的情况
“请检方陈述新的观点,或是拿出新的证据!”
“……”
检方席位上,九条玲正脸色一阵变幻
良久之后,也只能叹了一声
不得不承认,古美门这出逆袭,确实让人难以破解
顿了顿,又抬起了头,不服输地看向古美门
没错,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
“虽然录音证据被无效,但在本场著作案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然是被告,侵权事实是客观成立的!如果被告还拿不出证据,就必须要按侵权罪来处理!”